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排查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受理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自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煤炭资源领域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
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编:010010
来访地址:
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办公楼7楼纪委办公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55号)
举报电话:0471—5313085
集团公司纪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